國家宗教事務局關于印發《全國宗教工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局、民宗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局: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定》精神,切實做好“十三五”時期全國宗教工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結合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國宗教工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做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任務,是實施“十三五”規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是宗教工作系統貫徹落實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宗教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第七個五年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進一步增強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進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為順利實施“十三五”規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七個五年規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定》精神,為切實做好“十三五”時期全國宗教工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結合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尤其是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國新要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宗教事務條例》,推動宗教工作系統增強法治意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進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為順利實施“十三五”規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目標。通過實施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進一步健全宗教工作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機制,進一步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實效性,進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切實增強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法治觀念,提升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國宗教工作系統形成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安排和落實法治宣傳教育各項任務,使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務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全面實施“十三五”規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堅持依靠群眾,服務群眾。以滿足信教群眾不斷增長的法治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用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在法治宣傳中服務信教群眾,把法治宣傳教育的過程變成做信教群眾工作的過程。
3.堅持學用結合,普治并舉。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有機結合,不斷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引導信教群眾在法治實踐中自覺學習、運用國家法律、法規,提升法治素養。
4.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結合宗教工作實際,根據不同宗教、不同地區和不同對象的特點,分類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確定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和重點對象。
5.堅持創新發展,注重實效。把握在宗教工作領域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特點和規律,推動宗教工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機制、載體和方式方法創新,切實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重要論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要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深入學習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二)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要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深入宣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等理念,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的最根本保證,宣傳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我國的國體、政體,宣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憲法基本內容,宣傳憲法的實施,認真組織好“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切實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憲法意識,教育引導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增強憲法觀念,堅決維護憲法尊嚴。
(三)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國家基本法律。要加強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宣傳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法規。大力宣傳依法行政領域的法律法規,推動各級政府宗教工作部門提升“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意識,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等國家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增強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依法履行義務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大力宣傳社會保障、慈善、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動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保工作,鼓勵和規范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大力宣傳與信教群眾合法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房屋征收、稅收、房地產、建筑、出版、文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權益保障工作,引導宗教界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四)要深入學習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開局之年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在宗教工作歷史上具有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意義。學習宣傳好、貫徹落實好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宗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務,是整個宗教工作系統的頭等大事。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其中關于宗教問題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會議精神上來,用法律規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關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確保中央精神和要求落到實處,推動宗教工作扎實開展。
(五)要大力宣傳學習《宗教事務條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大范圍、高密度、多層次地宣傳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擴大條例的社會知曉面和影響力。加大對宗教工作“三支隊伍”的培訓力度,使條例確定的基本制度和精神入腦入心。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國家宗教局要修改和制定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宗教工作部門要推動本地人大、政府修改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做好與條例的配套銜接工作。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在外國人比較多的城市,主動向外國人宣傳,引導其自覺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宗教事務方面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掌握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職人員等方面的具體管理制度,正確把握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規范自身行為,增強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宗教界依法有序開展或參加宗教活動的自覺性。
(六)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加大黨內法規宣傳力度。突出宣傳黨章,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尊崇黨章,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大力宣傳《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等各項黨內法規,注重黨內法規宣傳與國家法律宣傳的銜接和協調,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增強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七)推進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促進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為全面依法治國創造良好人文環境。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三、對象和要求
宗教工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是: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團體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宗教院校教師和學生以及廣大信教群眾。
推動宗教工作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要緊密結合實際,按照《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的要求,完善宗教工作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堅持宗教工作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宗教工作部門黨委(黨組)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組織開展集體學法。結合宗教工作干部崗位需要,健全完善日常的學法制度,創新學法方式,推動學法經常化。加強法治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加強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與履行職務相關法律知識方面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運用法律手段協調宗教關系、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堅持依法決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健全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嚴格依法履職,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考核評估機制,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考核宗教工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宗教工作干部的重要內容。
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推動法律進團體、進場所、進院校,普及到廣大信教群眾,引導宗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國法與教規之間的關系,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自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自覺抵制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定期開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規培訓,重大的政策法律出臺時,及時向宗教界人士進行宣傳。推動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規學習制度,使學習制度化、長期化。注重用以案釋法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進行法治宣傳,幫助他們提高對學法重要性的認識,從“要我學法”轉變為“我要學法”。支持宗教界建立普法聯絡員、宣傳員隊伍,用信教群眾聽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講宗教政策法規。鼓勵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的內容,對其作出符合時代要求的闡釋,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講經講道中去。支持宗教界弘揚宗教道德中與社會主義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內容,推動宗教倫理道德與中華傳統美德相結合,與時代精神和社會發展要求相結合,促進法治道德底蘊的增強。支持宗教團體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項教規制度,把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規章制度中,充分發揮教規制度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支持宗教院校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宗教院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學內容,開設法律基礎、宗教政策法規、愛國主義教育以及形勢與政策教育等課程,增加此類課程比重。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
第七個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從2016年開始實施,到2020年結束。各地宗教工作部門要根據本規劃,認真制定五年規劃、編寫教材、培訓骨干,深入宣傳發動,全面組織實施,確保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一)健全普法工作機制。各地宗教工作部門要成立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配齊、配強法治宣傳教育人員,加強普法骨干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
(二)落實普法責任制。實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普法責任,要在管理、服務過程中,對管理和服務對象進行法治宣傳教育。
(三)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工作考核評估,建立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考評指導標準和指標體系,完善考核辦法和機制,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健全激勵機制,認真開展“七五”普法中期檢查和總結驗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先進。
(四)推進普法工作創新。繼續深入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活動參與人員范圍可以從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擴大到宗教工作干部,活動時間各地可以根據實際自行安排,每年的活動主題由國家宗教事務局確定。進一步拓寬普法宣傳渠道、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學習載體,把普法活動搞得生動活潑,增強吸引力。強化互聯網思維,充分發揮新媒體獨特優勢,加強宗教工作部門網站普法專欄的建設,更好地運用微信、微博、微電影、客戶端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活動,把新媒體建成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平臺,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學法用法渠道。
(五)加強普法經費保障。各級政府宗教工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法治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