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法師呼吁進一步完善孤兒救助和保障制度
永信法師呼吁進一步完善孤兒救助和保障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師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事實上從2005年至今,我國孤兒救助制度逐漸趨于完善和健全。只是目前仍然存在著孤兒最低養育費執行不到位、孤兒成長發展不平衡、國家財政投入有限無法滿足實際需要等問題。”
永信法師認為,從目前我國實行的孤兒救助制度看,主要是國家為主導、社會為補充,即相關養育費用幾乎全部來源于國家財政,但這種模式根本無法滿足我國孤兒救助事業的發展現實,不能保證每一位孤兒都得到充分的救助。因此,需要大量的社會慈善資金對國家財政加以必要的補充,但與之相對應的是,社會團體及個人募集慈善資金的相關法律規定沒有能夠加以完善,這些活動較為混亂,而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法規不能有效、具體落實,使得社會組織和團體有心卻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永信法師建議,統一機構養育和社會散居的孤兒的養育費標準,國家對不同途徑接受養育的孤兒所提供的養育標準和養育條件應當公平并且保證落實到位。另外,在對機構養育和社會散居的兒童的養育費標準、收養機構資質進行統一核定的基礎上,對養育機構的最低國家標準成本進行單列、在有效監督的基礎上納入國家財政支出,養育機構負責解決提高改善孤兒生活、學習、成長部分的增加經費。
永信法師說,應通過立法明確各個社會團體、組織及個人參與包括孤兒救助在內的慈善事業的合法主體地位,并對各個主體參與該項事業的程序作出明確性法律規定,從而使得更廣闊的社會主體能夠合法有序的參與慈善事業,讓慈善事業在當今的社會形勢下發揮更大更強的積極作用。
通過立法等手段加強慈善事業、社會募捐工作的監管,對社會募集的慈善資金的來源及用途進行有效監督、確保資金切實合理的使用到孤兒養育事業上來。
永信法師還建議完善有關孤兒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保障途徑,通過行政、立法等手段保證政府各個部門能夠對社會性慈善組織的工作提供一個相互配合、相互承接,切實幫助孤兒助養機構落地為安,從孤兒入學與就業等方面給予政策性優惠和法律保障,從而促使這些機構向管理規范透明、隊伍職業化專業化方向穩步發展。(文:單純剛 胡俊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