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甘南州:制定拉卜楞寺保護管理條例迫在眉睫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代會第六次會議上了解到,制定并施行《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護與管理條例》,是本次人代會上廣大人民代表最強的聲音,也是全州廣大人民一致的心聲。
拉卜楞寺是我國藏傳佛教格魯派六大宗主寺之一,是全國重點文物和古籍保護單位。寺院有六大學院,十座經堂、佛殿和佛塔等具有藏族特色的建筑群,珍藏著數萬件文物。制定一部《拉卜楞寺保護與管理條例》,對于處理好宗教活動、文物保護、環境保護、旅游服務和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關系具有重大意義,且迫在眉睫。
根據州人大常委會關于起草制定《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護與管理條例》的精神要求,甘南州政府在廣泛調研、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遵照國家—系列法律法規,尊重藏傳佛教的教義教規,結合拉卜楞寺保護與管理的實際,參照《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麥積山石窟保護辦法》和拉卜楞寺現有的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制度,起草了本《條例》,并經多次專題討論、修改最終定稿,提交州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了解,該《條例》包括總則、保護與管理組織及其職責、保護范圍與對象、保護與管理、治安與消防、獎勵與處罰及附則,共七章三十二條。《條例》規定了依法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寺院和僧人的合法權益。保護與管理工作從寺院實際出發,在不影響寺院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前提下,對依法開展各類管理活動等也做了規定。

